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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全国政协委员、法律专家陈春龙先生。

 

 


 

陈春龙先生简历:

    陈春龙,男,汉族,湖北黄冈市英山人。1964年湖北大学法律系毕业进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法制史和法理学研究。历任实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和法理学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法官协会副会长、高级法官;第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八届北京市政协委员;第六、七届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第七届民建中央常务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国际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法国研究会常务理事。长期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工作。在国内外发表专著、译著、合著十余部,论文百余篇,其中有《民主政治与法治人权》、《比较法中国分册》、《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法国诉讼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中国司法赔偿》、《法汉汉法法律词典》等。三次获得社会科学优秀著作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关于中国法学体系应由理论法学、历史法学、应用法学、边缘法学四大类三个层次组成的观点,得到法学界重视和采纳;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法律化研究和立法建议受到中共中央重视,为将此项制度于1993年写进宪法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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